广西糖网昆明会讯 2006-04-17
(二)中国燃料乙醇的生产应用现状
上世纪60年代,由于备战和石油短缺,乙醇一度也在部分地区作为汽油的替代品使用,但由政府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是在20世纪未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从石油净出口变为净进口国,且进口数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石油资源匮乏和能源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改革开发后,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粮食生产相对过剩,库存增高,国家在粮食生产和储备方面的负担日益加重,粮食价格逐年下滑,农民收入增幅趋缓。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尾气污染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压力日渐加大。为了统筹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民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中国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有组织地进行了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研究和应用。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组成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国家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环保等八部委和石油部门分工合作,携手联动,推动车用乙醇汽油在我国的研究开发应用工作。为了统筹燃料乙醇和车用乙汽油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车用乙醇汽油“十五”专项规划》和《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
由原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规划及项目建设,原国家经贸委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及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河南、吉林、安徽、黑龙江、燃料乙醇项目陆续开工。2002年3月八部委下发《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从2002年6年30日开始在河南省郑州、洛阳、南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肇东五个城市进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应用。经过一年的试点,证明车用乙醇汽油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是可行的,且环境效应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当时的结论是“车用乙醇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进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1、国家关于燃料乙醇的相关政策
2004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以发改工业[2004]230号文件通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这是目前燃料乙醇推广应用的主要政策依据。
由于目前我国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较高,企业不能完全通过生产燃料乙醇来盈利,更多的要靠国家的各环节的补贴。为鼓励燃料乙醇推广,国家对于批准生产的燃料乙醇企业有如下优惠:免征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5%的消费税;企业生产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用变性燃料乙醇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企业生产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用变性燃料乙醇所使用的陈化粮享受陈化粮补贴政策;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和变性燃料乙醇在调配、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实行定额补贴。2004年6月,《财政部关于燃料乙醇亏损补贴政策的通知》分年度明确了补贴标准,从2004年到2008年每吨补贴分别为2736元、2395元、2054元、1373元和1373元。2005年8月22日,国家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燃料乙醇补贴政策的通知》,生产和销售变性燃料乙醇发生的亏损,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贴。2005年销售每吨燃料乙醇补贴1883元,2006年补贴1628元,2007年和2008年均补贴1373元。
2005年2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鼓励包括燃料乙醇在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2、成本、原料
原料是燃料乙醇成本构成的主要因素,黑龙江、吉林、安徽玉米产区生产燃料乙醇的主要原料为玉米,河南地区的生产燃料乙醇的主要原料则为小麦,以陈粮为主。广东广西等地规划的燃料乙醇项目,主要以甘蔗和木薯为原料。
据统计,以玉米和陈化小麦为原料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为4400-4500元/吨,以甘蔗和鲜木薯为原料的成本为3300元/吨左右,以甜高梁为原料的生产成本为2600元/吨左右。以小麦和玉米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成本最高,但是其副产品价值也相应较高,以玉米为原料可以副产玉米油和DDGS蛋白饲料(可溶性和不溶性干酒糟的总称)等产品,以小麦为原料可以副产麸皮、谷朊蛋白和DDGS等产品。小麦谷朊粉国际市场价格在7000元左右,DDGS的国内市场价格在800-1000元。通过副产品提取和综合利用深加工,以各种原料为基础的燃料乙醇工业都有其相应的发展优势。
3、推广应用
由于燃料乙醇在中国的推广使用还处在初级阶段,产销的各个环节政府行为色彩比较浓,离真正的市场化有很大距离。为了合理的利用资源,国家对燃料乙醇的立项投产非常谨慎,受国务院发改委严格控制。2004年2月10日,八部委联合下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目前国内经过审批认可的生产企业有四家: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丰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根据《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黑龙江、吉林、河南和安徽四省首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其中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的10万吨变性燃料乙醇全部在本省使用;吉林30万吨变性燃料乙醇在本省销售10万吨,其余20万吨调往辽宁销售;河南30万吨变性燃料乙醇在本省销售13万吨,其余17万吨调往湖北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武汉、宜昌、黄石、随州、鄂州和河北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等13个城市销售;安徽32万吨变性燃料乙醇在本省销售10万吨,其余22万吨调往山东济南、菏泽、枣庄、莱芜、临沂、聊城、济宁、泰安、日照、东营、滨州、德州、淄博和河北沧州、衡水等15个城市销售。到2005年底,在上述省、市范围内已全部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截止目前,已形成燃料乙醇生产能力102万吨/年,其中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和安徽丰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上述4个企业已累计生产生物燃料乙醇120多万吨,其中2005年生产燃料乙醇为80万吨。目前,经有关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石化)两大公司的共同努力,上述省份和地区均已完成试点任务,已实现年混配1020万吨生物乙醇汽油的能力,生物乙醇汽油的消费量已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圆满完成“十五”期间推广生物乙醇汽油的既定目标。
4、实践经验
(1)发展生物燃料乙醇战略决策意义深远。生物燃料乙醇作为可再生能源,其发展动因源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实践证明,在世界石油资源紧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环境压力日益加重的情况下,积极发展生物质产业,是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的积极探索,决策正确。
(2)建立严格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确保了推广工作有序进行。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把开发利用生物燃料乙醇作为解决未来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途径之一,并通过政府立法和产业政策予以实施推进,这也是国外的成功经验。从我国的实践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试点区域的省份均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我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和车用生物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起到了重大作用。
(3)政策扶持与市场竞争有机结合,为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为积极推进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发展,国务院8部委联合制定颁布了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并在财政税收价格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是成功的。同时,有关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在粮食供应、乙醇生产、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以及乙醇汽油市场销售价格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进竞争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推广的进程,试点成效显著,为下一步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国有大企业参与,保障国家战略顺利推进。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要求,车用乙醇汽油指定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负责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原则上由两大公司在各自参股建设的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产品销售区域内,按照规划方案,依托现有油库进行改造。总体上看,从生物燃料乙醇和组分油的生产与供应,到乙醇汽油的调配和市场推广使用,具有生产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中石油、中石化大企业对于确保市场按照、按质、按量供应,充分发挥了市场主渠道的作用,能够承担重任,确保了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减少了推广的风险。
(5)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确保推广有序展开。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公安、财政、税收、商务、环保、工商、质检等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如质检部门,为打击非法掺烧甲醇的行为,及时下达了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修改单(国标委工交函[2004]52号),规定“不得人为加入甲醇,车用无铅汽油中的甲醇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1%(质量分数)”。另一方面,试点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并具体指导本地区推广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市场监管等。特别是地方成品油社会批发企业经营乙醇汽油问题,以及社会民营加油站的改造都得到圆满解决。
试点表明,生物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生物燃料,是目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在我国完全适用。对比普通无铅汽油,生物乙醇汽油改善了油品的性能和质量,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同时,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继巴西、美国之后第三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