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销售自行分装和散装白砂糖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委托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对全区部分城市流通环节白砂糖进行了质量监测。从监测结果看,全区流通环节白砂糖质量仍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标签标示不规范或无标签现象比较突出。为此,自治区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加强白砂糖市场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全区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行政,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白砂糖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白砂糖质量安全;要检查白砂糖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确保白砂糖经营的可溯源性;要规范分装和经销散装白砂糖的经营行为,不得经销自行分装或散装的白砂糖;发现有涉嫌质量不合格问题的白砂糖,要依法采样并委托国家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判定,对来源不明、外包装标示不全、过期、变质的白砂糖,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处理。
此次流通领域白砂糖质量检查的要点是:外观、标签、水分、还原糖、色值、生产日期和储存期限。外观要求最小销售单位应有独立包装,有标签,不得销售自行分装和散装白砂糖,分装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砂糖颗粒均匀整齐,干爽不潮湿,颜色洁白、有光泽,无带色糖、黄点、黑点、或其他杂质,糖包不得渗水;标签要求应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分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按规定可以免除标注,即可标可不标)、贮存条件、执行标准、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产地;水分要求应干爽,可以自由流动,不结块;还原糖要求应无明显的蜜糖味,不潮湿,不沾手;色值要求无明显泛黄现象,没有结块的带黄点的糖头;白砂糖的储存期一般为6-9个月,储存期限过长则色值指标升高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结合外观来判断,外观比较差且生产日期比较早的产品,其内在质量容易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