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国内 > 糖协简报
糖、糖浆及含糖预混粉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作者: 来源:中糖协 2024-05-09 17:10:55 收藏

  4月9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将糖、糖浆及含糖预混粉(税目1701至1702项下全部税号、税目21069061、21069062)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规定每人每年25公斤以内免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polo
温馨提醒
尊敬的用户,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建议您使用高版本浏览器来对网站进行查看。
一键下载放心安装
×